數據列表:['行賄罪量刑標準,單位行賄罪量刑標準,法定量刑方法','法律中單位受賄犯罪規定的定
一、"我國刑法中關于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的量刑標準和法定量刑方法的詳細規定"
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或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四種特定情節之一的,屬于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百萬元以上;或者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并具有四種特定情節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這些情節分別是,向三人以上行賄;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依照現行《刑法》,“情節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賄罪量刑標準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單位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