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擔保人有罪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一、合同詐騙擔保人有罪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合同詐騙擔保人是否有罪需要根據該擔保人是否參與了詐騙行為來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如果擔保人也參與到合同詐騙的行為中,則可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二、借款人在貸款行為中形成詐騙的擔保合同能成立嗎
1.詐騙行為會導致合同無效,主合同無效則擔保合同也有可能無效。如果擔保人不知情,在無過錯的情況下,確實不需要承擔責任;
2.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騙取擔保獲取銀行貸款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1、行為人騙取擔保獲取銀行貸款,如果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騙取的金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金額未達到上述標準,或者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則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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