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色的动漫_国产91免费在线观看_白浆免费视频国产精品视频_扒开双腿抽打花蒂惩罚室

當前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正文內容

最高法關于非法組織賣血犯罪的司法解釋及主要規定

法律咨詢網2023-11-30 22:25:02刑事辯護1
最高法關于非法組織賣血犯罪的司法解釋及主要規定

一、"最高法發布關于非法組織賣血犯罪的司法解釋,主要包括哪些規定?"

《獻血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

2008]36號)
第五十二條 [非法組織賣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
(四)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組織賣血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五十三條 [強迫賣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四條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一款)]非法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采集、供應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應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將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診斷試劑、衛生器材,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傳染病傳播危險的;
(四)違反規定對獻血者、供血漿者超量、頻繁采集血液、血漿,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或者超過批準的業務范圍,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屬于本條規定的“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
本條和本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條和本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血液制品”,是指各種人血漿蛋白制品。
第五十五條 [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經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身體嚴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情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采供血機構和血液制品生產經營單位,屬于本條規定的“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采供血機構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和國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醫學發展需要批準、設置的其他類型血庫、單采血漿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
(一)血站未用兩個企業生產的試劑對艾滋病病毒抗體、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梅毒抗體進行兩次檢測的;
(二)單采血漿站不依照規定對艾滋病病毒抗體、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梅毒抗體進行檢測的;
(三)血液制品生產企業在投料生產前未用主管部門批準和檢定合格的試劑進行復檢的;
(四)血站、單采血漿站和血液制品生產企業使用的診斷試劑沒有生產單位名稱、生產批準文號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機構在采集檢驗樣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離時,使用沒有生產單位名稱、生產批準文號或者超過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包裝、儲存、運輸血液、原料血漿的;
(七)對國家規定檢測項目結果呈陽性的血液未及時按照規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備相應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采血、檢驗操作的;
(九)對獻血者、供血漿者超量、頻繁采集血液、血漿的;
(十)采供血機構采集血液、血漿前,未對獻血者或者供血漿者進行身份識別,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漿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漿,單采血漿站擅自采集臨床用血或者向醫療機構供應原料血漿的;
(十二)重復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操作規定的。

引用法規
[1]《獻血法》 第十八條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二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百三十三條
[3]《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三條
[4]《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百三十三條
[5]《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四條
[6]《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百三十四條
[7]《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二條
[8]《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三條
[9]《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五條
[10]《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五條
[1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五條
[1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百三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tvmgroup.com.cn/news/article/710834.html

分享給朋友:

“最高法關于非法組織賣血犯罪的司法解釋及主要規定” 的相關文章

訴訟費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訴訟費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一、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多少,訴訟費是怎么收費的? 你好,訴訟費的收費標準 根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

根據刑法規定,什么標準下可立案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

根據刑法規定,什么標準下可立案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

一、什么標準下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才立案,有沒有規定? 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的立案標準是,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或者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不夠10萬元,但是,相關工作人員有受賄或者索賄等惡劣情節的,構成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的,量刑標準要根據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和犯罪情節確定。二、徇私舞弊...

刑事附帶民事不賠殘疾賠償金嗎

刑事附帶民事不賠殘疾賠償金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不賠殘疾賠償金嗎 1.刑事附帶民事責任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2.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

盜刷二十萬信用卡,涉嫌盜竊罪,判刑幾年?

盜刷二十萬信用卡,涉嫌盜竊罪,判刑幾年?

一、盜取他人信用卡,刷走20萬,是什么罪,會判幾年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后又使用,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因其詐...

敲詐勒索罪既遂該如何處罰?

敲詐勒索罪既遂該如何處罰?

一、敲詐勒索罪既遂怎么處罰的,有沒有規定? 對敲詐勒索罪的既遂犯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額的罰金;出現敲詐數額巨大的情形,還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若是敲詐數額特別巨大的,需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二、敲詐勒索既遂如何處罰,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對于構成敲詐...

刑法中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刑事量刑標準。

刑法中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刑事量刑標準。

一、刑法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規定刑事量刑標準是多少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