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過失爆炸罪
一、如何認定過失爆炸罪及我國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是對過失爆炸罪司法解釋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二、過失爆炸罪追訴標準的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過失爆炸,必須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的重大毀損的,才能立案。如果尚未發生危害結果,或者發生的危害結果尚未達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程度的,則不應立案。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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