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
一、量刑標準的法律規定與適用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非法經營罪的”問題回復如下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第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第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第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對于什么是“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沒有作具體規定,一般主要是指多次實施了本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的行為或者雖經行政處罰仍不悔改的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數額較大等等情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二、"我國刑法中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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