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種類,講些什么
一、刑事辯護的種類有哪些,講些什么
刑事辯護的種類如下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二、我想問一下,關于刑事訴訟辯護的種類有哪些
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辯護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1、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
2、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充當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所在單位為其委托辯護人。
三、刑事辯護證據有哪些種類?
一、刑事辯護證據如下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二、證據確實、充分須同時滿足哪些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刑事案件的證據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五、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可以是直接由公安機關受理,也可以由檢察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只能由法院受理。比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貪污賄賂犯罪、公職人員瀆職犯罪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六、刑事自訴案件辯護詞的范X都有哪些的呢
專業分析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所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情況,理由如下
一、本案關于被告人有罪的幾個主要證據均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
1、關于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隊出具的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關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實部分
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錯誤
第三、適用法律錯誤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5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逃逸是交通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2、關于證人證言真實性存在如下問題
3、關于公安局分局法醫檢驗鑒定所出具的尸體檢驗鑒定書,存在如下問題
首先,
其次,
二、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駕駛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1、從主觀方面看被告人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
2、從客觀方面看被告人客觀上無違法行為
3、從因果關系方面看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駕車拖帶所致
根據我國《刑法》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系過失犯罪,結果犯罪。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駕車輛與受害人接觸致死的結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必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節
1、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告人主動報案
2、被告人表現一慣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
3、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告人積極對受害人家屬進行民事賠償
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45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1]《刑事訴訟法》 第46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