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相關司法解釋
一、"故意泄露軍事機密的行為及其懲罰"
3、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本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秘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秘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通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秘密,還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軍事秘密。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保密法規,會造成泄露軍事秘密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炫耀自己,也有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還有的是為了討好他人,不論犯罪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構成泄露軍事秘密的主觀故意。
二、"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相關司法解釋重要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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