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轉貸罪
一、高利轉貸罪在我國法律中的立案標準與認定
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適用上述罰金刑時,對“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取得的利息,還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得利息與其應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之差,我們認為,本條立法之原意,在于懲誡借款人的轉貸牟利行為,應以后者理解為妥。上述就是高利轉貸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答案。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二、"高利轉貸罪概述及其判定標準"
就你的問題高利轉貸罪是什么,為你做出以下解釋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二、高利轉貸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高利轉貸案(刑法第175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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