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相關司法解釋主要規定
一、關于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二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二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一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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