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及用法
一、"行政訴訟中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在立案后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
6.重復起訴的;
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所羈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情形
二、行政訴訟撤訴裁定的上訴規定及法律認定
律師解答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裁定是否可以上訴問題,現分析如下
1、行政訴訟中的撤訴,是指原告或上訴人、再審申請人自立案起至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向法院撤回自己的訴訟請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行為。
2、根據撤訴所處的審級不同,撤訴可分為撤回起訴、撤回上訴、撤回再審申請三類;按撤訴是否由當事人提出,又可將撤訴分為申請撤訴和視為申請撤訴兩類。
3、一審的行政撤訴將產生以下法律后果無論是原告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其直接的法律后果都是導致訴訟程序的終結。
綜上所述,行政訴訟撤訴裁定是不能上訴的。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的,原告可以申請再審。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咨詢,聽律網網作為您身邊的法律服務平臺,凝聚全國各地27萬+高效率、服務評價好的專業律師團隊,直接在線咨詢我們,省時省心!
三、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如何處理和救濟?
法律咨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作出再審判決、裁定后,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四、民事訴訟管轄權裁定異議是否能夠駁回了起訴?
民事訴訟管轄權裁定異議是可以駁回起訴的,只要異議成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