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人員回避規定情況及法律規定
一、"行政機關人員回避制度解析相關法律規定一網打盡"
對行政機構工作人員來說,參與的案件當事人與自己存在利害關系或近親屬關系的,是需要進行回避的,一共有三種回避方式,第1種是自行回避,第2種是申請回避,需要提交申請書,最后一種是指令回避。
二、"行政管理回避原則、方法和實踐"
您好,針對您的財產分割不執行怎么辦?問題解答如下關于不執行財產分割的回答見下1、勝訴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三、"行政執法回避制度規定了哪些情形需要回避"
行政執法人員回避制度規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辦案的人員是案件相對人的的近親屬的情況,辦案的人員是和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辦案的人員是和案件的當事人有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證審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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