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定義
一、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構成的罪名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國家秘密都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直接破壞了國家對國家秘密的管理制度,嚴重威脅到國家的安全與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對此嚴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國家秘密被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個等級,只要行為人非法獲取三種國家秘密中任一種秘密,都足以構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三種行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對既竊取,又刺探、收買國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論處。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6周歲并具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秘密,且自己不應知悉該國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獲取。行為人出于何種目的實施該行為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但如果行為人是為了將非法獲取的國家秘密提供給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人員,則不構成本罪,而成立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定義是什么?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