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產假規定,勞動者產假有哪些規定
一、廣州市勞動法產假規定,勞動者產假有哪些規定
關于廣州市勞動法產假規定為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你好,問一下勞動法對產假天數有規定嗎
產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所有的女性勞動者都能夠享受到產假的待遇。其中,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雖然是可以領取到薪資的,但并不是能夠全部領取,只是領取到正常工資的80%,這與休病假的待遇有著相似之處。
三、勞動法規定休產假的規定是什么?
《勞動法》中雖然沒有詳細規定,但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是照發的。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