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是怎樣的
1、股東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是一人公司與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之處,通常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兩人或兩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體現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后者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一人公司的本質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此系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本質區別。
3、組織機構的簡化。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個出資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公司法關于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則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法律未規定其必須設立。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怎樣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需包含以下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公司機構職權、公司機構議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應是怎樣的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是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能不能是自然人也能不能是法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的責任,公司的股東原則上不承擔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話,則需要承擔公司債務。
2、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六十二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一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六十二條
[2《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
[3《公司法》 第六十一條
[4《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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