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沒有約定解除條款情況下的情形
一、沒有約定解除合同條款的情況下,什么情形能解除合同
合同沒有約定解除條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什么情況下才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等等。
三、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購房人能夠解除合同嗎
1.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未事實上收房前,購房人能夠解除合同。但要承受違約職責,即購房人所交納的定金,不再退還。
2.當事人能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證法》商定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要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債務的,應當兩倍返還定金。
四、要怎樣才能解除買房合同,有沒有規定?
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直接解除;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填寫申請書、遞交申請,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催告,通知對方當事人,然后依法辦理批準、登記手續。
五、房屋買賣已過戶能解除合同嗎
房屋買賣已過戶一般不能解除合同,但存在法定撤銷事由的可以申請撤銷。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對于取得的房產應當予以返還,帶齊房產買賣合同及相關資料注銷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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