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網上借了一次貸款他讓我交貸款合同印花稅我需要繳納嗎
一、我從網上借了一次貸款他讓我交貸款合同印花稅,我需要繳納嗎
《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憑證免繳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上述公司向銀行借的是貼息貸款,符合免稅規定,因此不用繳納印花稅。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二、借款合同中,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也就是說,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印花稅。這里強調的是簽訂合同的對象是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綜上所述就是關于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的相關規定。
三、借款合同印花稅怎么算,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的印花稅的計算為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印花稅是指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樹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第三條納稅人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四、貸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還是需
倉儲保管合同、采購、咨詢、定作、專利權.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購銷結合及協作、商標專用.以下是印花稅稅目、器具、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4.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海上運輸,監管成本太高了.購銷合同包括供應.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如果是屬于未列入印花稅稅目的就不繳稅、修理、鐵路運輸1、船舶、商標注冊證、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2、廣告、測繪.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按合同貼花10.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專利證.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1、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3、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預購.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責任、飛機、修繕,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印花稅屬于行為稅,只要發生了印花稅稅目(共13個稅目)中列舉的行為就應該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6,靠大家自覺,按合同貼花7.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權利,按合同貼花8.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包括倉儲.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保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機動車輛.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補償、工商營業執照你好、設備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調劑,需要繳納,一直弄的話,稅務局也就非常偶然抽查抽查,但印花稅稅率太低.營業賬簿生產經營用賬冊記載資金的賬簿、轉讓。其他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印刷,按合同貼花
9、機械、信用等保險合同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五、借款合同印花稅是怎么規定的?
你好,借款合同印花稅免稅的規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的規定,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
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納稅人的行業、年營業收入、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型企業,以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為例建筑業年營業收入低于6000萬元或資產總額低于5000萬元的為小型、微型企業,交通運輸業年營業收入低于3000萬元或從業人數少于300人的為小型、微型企業。特別說明兩點一是借款合同印花稅減免中的小型、微型企業與企業所得稅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二是金融機構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另一主體不認定為小型、微型企業。 二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 《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蘇地稅函[
201278號)明確了我省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方式,一是省局通過大集中系統納稅人2010年和2011年的財務報表、從業人數等信息進行小型、微型企業資格認定。二是如果納稅人因大集中系統中信息不完整等原因不符合標準,但經補全信息后能后符合標準的,或者納稅人因不符合標準暫未認定為小型、微型企業,但在2012年至2014年的任一年度符合標準的,由納稅人先行辦理小型、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減免備案,待減免流程全部結束的同時系統認定為小型、微型企業。 三、認定的減免期限
1、小型、微型企業納稅人因不符合標準暫未認定為小型、微型企業,但在2012年至2014年的任一年度符合標準的, 借款合同印花稅認定的減免期限為符合標準年度的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其他經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認定的減免期限為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2、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間,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與大中型企業(非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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