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盜竊犯罪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我國規定盜竊犯罪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如何規定
1、數額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條規定,一般情況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在數額上面一般是1000元-3000元以上。
2、情節標準
依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也可以直接認定構成盜竊罪。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四條
二、我國規定暴力取證犯罪公安立案標準有怎樣的規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證人證言的;
2、暴力取證造成證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3、暴力取證,情節嚴重,導致證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證,造成錯案的;
5、暴力取證3人次以上的;
6、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暴力取證,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證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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