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一、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離開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系,杳無音訊。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關系或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的人。
3、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二、宣告失蹤要具備的條件是有哪些
1、宣告失蹤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
2、申請人應為利害關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
2、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
3、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五、向法院申請某人為失蹤人員,需要什么條件嗎
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離開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系,杳無音訊。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關系或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的人。
3、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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