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單位另外再給待遇一般有哪些
一、工傷死亡單位另外再給待遇一般有哪些
職工因工死亡的賠償是,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則由用人單位賠償(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傷死亡單位另外給待遇嗎
工傷死亡單位另外再給待遇按以下程序工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費用,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六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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