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個剛出生的女嬰帶養屬不屬于犯罪
一、買一個剛出生的女嬰帶養屬不屬于犯罪
買家構成犯罪,但如不妨礙其進行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從2015年11月1日起再犯該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已不能免除刑罰,只能從輕處罰。我國《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拐賣兒童罪是指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只有具有《刑法》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才能構成犯罪。以營利為目的的,出賣不滿14周歲的子女,情節惡劣的,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以及出賣拾撿兒童的,均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于買賣至親的案件,要區別對待。以販賣牟利為目的“收養子女”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處理;對那些迫于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對于出賣子女確屬惡劣的,可按遺棄罪處罰。如何認定出賣子女確屬“情節惡劣”以及營利為目的,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1、通過以上法規,可以看出,你們之間的行為不是以出賣為目的,不屬于犯罪,因此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2、給與不給是你的自由,任何人無權干涉。
3、看在孩子的份上,對方又陷入絕境,可考慮適當給點,就當作捐贈出去。把話說明白,對方不會那樣的。否則,即使對方告,司法部門也不會受理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240條
二、收買被拐買婦女兒童屬于犯罪行為嗎
1、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收買具體情況的不一樣,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罰力度也有所不同。
2、一般來說,其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收買后,不再出賣,只是同其生活在一起的,因為其危害性較之其它犯罪,影響較小,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若不顧婦女的意愿,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這完全滿足《刑法》第236條強奸罪的相關規定,危害性較之第一點中的行為上升了不少,故其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其滿足強奸罪的加重情節,則會啟用另一個標準處罰,嚴重者可判處死刑。
3、在收買婦女兒童后,如果對婦女、兒童的身體造成相關損害,那么這個時候收買者侵犯的就是婦女兒童的人身權的(如限制自由、辱罵、毆打等),這時,便會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定罪處罰,如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等。
4、如果收買了婦女兒童,即有第二點行為,又有第三點行為,那么收買者是有多個犯罪行為的,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依照數罪并罰的進行處罰。
5、收買人在收買婦女、兒童后再次出賣的,那么其行為滿足了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構成要件,則按照該罪規定定罪處罰,起刑點便為5年,嚴重者可判死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后,也不一定都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九修正案,以下情況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后,并沒有違背婦女兒童返回原居住地的意愿,也就是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2、在收買兒童后,沒有虐待兒童,也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236條
三、不符合收養條件 但是已經收養了,孩子屬于私自抱養,沒有出生證明,怎么落戶
沒出生證明,一般會是以下幾種情況1、孩子屬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計劃生育規定之外出生的,屬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親生的屬于抱養的
4、孩子是棄嬰,沒有去相關部門登記直接養育的。
第一種情況還好辦,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個月內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后按照戶籍辦的要求補全各種資料,孩子就可順利入戶登記了。
第二種情況,按政策要求繳納一定年限的計劃外生育費才可辦理入戶登記。有些家庭,不愿交納相關費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戶口的時候,辦理起來就會麻煩些,為了證明孩子是親生的,需要做DNA親子鑒定。
第三種情況,抱養的孩子,上戶口操作起來也很麻煩。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領養的。如果符合領養條件,辦理了相關的領養登記手續,是可以帶著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戶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領養的,就不具備上戶口條件,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種情況,收養的棄嬰,首先要到民政部門登記備案,證明是棄嬰后且確定無人認領,才能建立領養關系,之后可以按照戶籍辦的要求辦理入戶手續。
四、出賣親生嬰兒的屬于犯罪行為嗎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所以法律的規定,出賣親生嬰兒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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