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一、子女撫養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子女撫養權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起訴后法院會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孩子撫養權;如果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夫妻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夫妻雙方都應當從對孩子有利的角度出發,通過積極地協商和考慮,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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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二、贍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解決贍養問題的途徑
在現實生活中,解決贍養問題的途徑民事主體間發生矛盾和糾紛有四種解決途徑第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第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第三,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第四,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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