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建債權轉讓有什么規定
一、福建省惠建債權轉讓有什么規定
你好關于福建省惠建債權轉讓的相關如下債務人(甲方)雙某公司、康某公司,債權人(乙方)惠某公司,保證人(丙方)邱某瑛,確認方納某萊公司簽訂《協議書》,第五條約定爭議的解決“若發生爭議各方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所在地為福建省三明市。)后惠某公司將《協議書》中的債權轉讓給三明某醫藥公司。之后因債務人不按時履行協議,三明某醫藥公司起訴至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請債務人償還債務并承擔違約責任,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康某公司提起管轄權異議。原審法院認為原各方的約定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該約定管轄不違背法律規定,應繼續有效,該約定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惠某公司所在地為福建省三明市,原審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故做出駁回康某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的裁定。
引用法規
[1《協議書》 第五條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不可以轉讓,法律規定是什么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34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需要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求當事人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要是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登記,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34條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能不能轉讓,是怎么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能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需要取得發包方的同意,公示期內應當無人提出優先權主張或未經書面公示、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開始使用承包地兩個月內無人提出優先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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