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具有有效條件是什么
一、債權轉讓的具有有效條件是什么
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作為轉讓人只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對象;
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
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二、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具體是,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債權人轉讓其債權的通知形式具體包括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通知的意思表示以到達主義為準,即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一款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三、債權的轉讓有通知債務人的必要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專業分析
債權的轉讓有通知債務人的必要,如果債權轉讓沒有通知債務人,則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無效,債權轉讓的,其從權利也一并轉讓,且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對讓與人的抗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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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四、債權債務轉讓,債務人需要蓋章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債權債務轉讓債務人是否需要蓋章需要具體情況確定。如果轉讓債權的,則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如果轉讓債務的,則債務人可以在轉讓協議上蓋章,也可以采用簽名或者按指印的簽字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五、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按照法律的規定,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如果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有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才有向受讓人履行義務的責任。需要注意,轉讓債權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并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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