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完結婚證,買的房子寫在另一方名下,是不是夫妻共有財產領結婚證買的房子,寫在對方名下是夫妻
一、領完結婚證,買的房寫在另一方名下,是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一、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幾種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條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婚后購買”,如果是婚前購買,婚后再過戶到子女名下的則不適用此條。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本條適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2、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
3、在銀行貸款。上述行為必須是一人所為,且不動產登記在該人名下,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不適用此條。
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二、夫妻共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算個人財產嗎
一、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規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沒有結婚證,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怎么才能證明這房子是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購買了房屋,并登記在一人名下,在分手時想分割房屋,需要明確雙方是否同居或者是否有出資。如果所購房屋使用的是一方個人財產,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則該房屋屬于個人財產,與其他人無關。如果所購房屋使用的是一方個人財產購買,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有可能構成了贈與,具體還需要看相關證據。如果雙方同居并且財產混同,在同居期間所購房屋,雖然登記在一人名下,也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分割,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平分。如果雙方同居但財產并未混同,或者雖然雙方并未同居,但是雙方均有出資,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分割,但是法院一般會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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