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律師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遺囑繼承律師,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有效的遺囑應具備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它財產無效。
3、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中各遺囑的效力是如何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經過公證的遺囑具有很強的證據效力和證明效力。為了預防糾紛,減少訴訟,訂立遺囑的,最好采用公證遺囑的方式。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不需要證人就當然的具有遺囑的效力,這一點不同于代書遺囑需要證人來證明。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4、錄音錄像遺囑。
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5、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オ可以立口頭遺囑,并且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6打印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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