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處理方法詳解
一、人民法院對于無效婚姻的處理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2、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3、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
4、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于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后進行。婚姻關系被宣告無效后,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二、人民法院如何審理無效的婚姻呢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訴訟中,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三、人民法院怎么審理無效的婚姻,法律怎么規定的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無效的案件應該適用特程序,雙方不能進行調解,并且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立即發生效力,當事人不能申請二審。宣告無效的婚姻,雙方當事人從始至終都不具有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四、人民法院怎么審理無效的婚姻呢,怎么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無效的案件應該適用特程序,雙方不能進行調解,并且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立即發生效力,當事人不能申請二審。宣告無效的婚姻,雙方當事人從始至終都不具有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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