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期間可以轉移財產嗎?
一、法院執行期間可以轉移財產嗎
一般在提起訴訟前,為防止發生此類問題,先向法院提出先予凍結可供執行的財產保全的申請。但訴訟其間發生財產轉移,你就負有責任對此提出相應證據,并同時提出訴訟申請,對此涉及訴訟的財產要求法院及時采取措施,或保全或凍結或扣留或管制,以最低成本達到判決的既公正又可兌現。而是否能追回,就要看整個過程能不能依法辦案,有沒有節外生枝的突發事件了。這就是關于法院執行期間轉移財產怎么辦的相關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二、法院強制執行期間不執行,可以嗎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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