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離婚訴訟費怎么繳納,怎么規定
一、桐鄉離婚訴訟費如何繳納,怎么規定
1、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二、請教一下離婚訴訟費如何繳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三、離婚訴訟費怎么收,分割財產的訴訟費是多少
你好,對于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怎么收具體標準如下,離婚訴訟費從07年4月開始,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用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具體數額存在地區差別,由受理法院在此幅度內確定。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四、我國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如何規定的
根據涉不涉及財產分割計算。不涉及財產分割就是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法律中規定訴訟離婚費用誰出?
離婚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因為離婚案件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決的,勝訴方不一定無過錯,敗訴方不一定負主要責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訴訟實踐中,經常是這樣的先由原告預付訴訟費,如判決離婚,一般是由雙方分擔。
六、去法院離婚的,立案費和訴訟費一樣嗎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二、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三、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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