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構成條件?
一、盜竊罪的構成條件?
盜竊罪的構成條件為1、行為對象他人占有的財物?! ?財物包括有體物和無體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和違禁品?! 》珊退痉ń忉屢幎ㄒ员I竊罪定罪處罰的特殊情形 ①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 ?、诒I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垡阅怖麨槟康模榱顺鍪邸⒊鲎?、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 ?、軐㈦娦趴ǚ欠ǔ渲岛笫褂?,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 ?、荼I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帳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 ”I竊槍支、彈藥、尸體、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盜竊罪論處?! 、捺]政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成立盜竊罪,從重處罰?! 、呃糜嬎銠C病毒盜竊財物的,成立盜竊罪。 2他人占有盜竊罪的對象必須是他人占有的財物,對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不可能成立盜竊罪?! ?/p>
2、行為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竊取是指使用非暴力脅迫手段(平和手段),違反財物占有人的意志,將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 1盜竊行為并不限于秘密竊取在公共汽車上、集貿市場明知有他人(包括被害人)看著自己的一舉一動而‘公然’實施扒竊的;假裝走路不穩,故意沖撞他人,趁機取得他人財物的;明知大型百貨商店、銀行等場所裝有攝像監控設備且有多人來回巡查,而偷拿他人財物的,以及被害人特別膽小,眼睜睜看著他人行竊而不敢聲張的。 2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系。其方式多種多樣,包括采取一定的欺騙方式盜竊財物的情形,例如“調虎離山”案件和“掉包”案件?! ±?,行為人將他人從室內騙至室外,然后進人室內竊取財物的?! ≡偃纾袨槿藗窝b成顧客,到商店試穿高檔西服,然后逃走的?! ∮秩?,商場購物拿過售貨員遞過的貨物就逃跑的。 又如,出租車司機趁乘客下車還沒來得及拿走財物的時候迅速駕車離開現場的?! ?/p>
3、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21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為“多次盜竊”?! ∠嚓P司法解釋 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盜竊罪論處 其一,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其二,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其三,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I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其一,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其二,全部退贓、退賠的; 其三,主動投案的; 其四,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其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绻I竊數額不是較大,但多次盜竊的,也成立盜竊罪?! ?/p>
4、主觀構成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誤認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財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盜竊罪(事后變占有為所有的,可能成立侵占罪)。但是,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財產,行為人明知處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狀態而竊回的,也成立盜竊罪?! ?將自己占有、自己所有的財物或者遺忘物、埋藏物、無主物當作他人占有財物而竊回的,不成立盜竊罪?! ?將數額較大、巨大乃至特別巨大的財物誤認為是價值微薄的其他財物而竊取的,不具有盜竊罪的故意,不成立盜竊罪。
二、偽造的銀行卡,盜竊,盜竊信用卡,構成什么罪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盜竊罪論處,對此刑法有明確規定。
法律規定
一、《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3]《刑法》 第一條
[4]《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三、盜竊信用卡構成盜竊罪嗎,構成什么罪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p class='arc_h_title'>四、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間諜專用器材是國家安全機關用來進行秘密偵察、聯絡的工具。這些工具是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技術偵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這些手段使用不當則會侵犯公民隱私、企業的商業秘密等。另外,秘密聯絡、截密等器材直接關乎國家安全利益,因此,對這些間諜器材的生產、配售、使用都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范圍由國家安全部確認,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生產、配售都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安排、批準。
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非法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生產、銷售或者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銷售但擅自超計劃生產、超范圍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是國家安全部門進行偵查、保衛工作的專用工具,其生產、銷售均由國家安全部門嚴格控制。專用間諜器材的生產、銷售在法律上屬于一般禁止的事項,因此除非已有國家安全部門明確的指定、批準,原則上均屬于非法生產、銷售。實踐中對于涉嫌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人必須提供其生產、銷售行為已經國家安全部門指定、批準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行為為合法的,應當認定其為非法生產、銷售。值得注意的是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是否屬于非法行為的證據規則不同于一般案件,這是因為專用間諜器材的生產、銷售除經專門特許外,均為非法,即國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國家安全部門指定、特許專用間諜器材生產、銷售是不同于其他行業管理的,其指定、特許行為一般是不對外公布的,所以,行為人不能提供國家安全部門指定、批準的證據,本身就說明其行為是非法的;同樣,即便經過指定、批準的,如果其行為超出指定、批準范圍,超出部分仍應認定為非法,非法生產是指未經批準,運用各種手段加工、制作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實踐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設計加工,如設計加工竊聽裝置;自行編制,如編制一次性密碼本;組裝,如購買電子元器件組裝竊聽裝置;改裝,如把一般民用電子設備改裝成電子截聽設備等,不論行為人采取何種手段,只要從無到有地制造出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設備經過改造變為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就構成非法生產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只要行為人生產的產品屬于國家安全部確認的專用間諜器材,即使其產品質量、性能低于合法生產的專用間諜器材,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非法銷售是指未經批準擅自經營專用間諜器材或者向沒有法定使用許可手續的單位或個人出售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為了出售而走私、購買專用間諜器材的,以非法銷售論。但如果走私專用間諜器材達到走私罪標準的(偷逃應繳稅額在50000元以上),應作為牽連犯比較兩罪分別可能判處的刑罰,從一重處斷。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否必須具有以營利為目的,則不必過于苛刻,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本罪。
五、構成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條件會有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間諜專用器材是國家安全機關用來進行秘密偵察、聯絡的工具。這些工具是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技術偵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這些手段使用不當則會侵犯公民隱私、企業的商業秘密等。另外,秘密聯絡、截密等器材直接關乎國家安全利益,因此,對這些間諜器材的生產、配售、使用都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范圍由國家安全部確認,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生產、配售都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安排、批準。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非法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生產、銷售或者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銷售但擅自超計劃生產、超范圍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是國家安全部門進行偵查、保衛工作的專用工具,其生產、銷售均由國家安全部門嚴格控制。專用間諜器材的生產、銷售在法律上屬于一般禁止的事項,因此除非已有國家安全部門明確的指定、批準,原則上均屬于非法生產、銷售。實踐中對于涉嫌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人必須提供其生產、銷售行為已經國家安全部門指定、批準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行為為合法的,應當認定其為非法生產、銷售。值得注意的是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是否屬于非法行為的證據規則不同于一般案件,這是因為專用間諜器材的生產、銷售除經專門特許外,均為非法,即國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國家安全部門指定、特許專用間諜器材生產、銷售是不同于其他行業管理的,其指定、特許行為一般是不對外公布的,所以,行為人不能提供國家安全部門指定、批準的證據,本身就說明其行為是非法的;同樣,即便經過指定、批準的,如果其行為超出指定、批準范圍,超出部分仍應認定為非法,非法生產是指未經批準,運用各種手段加工、制作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實踐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設計加工,如設計加工竊聽裝置;自行編制,如編制一次性密碼本;組裝,如購買電子元器件組裝竊聽裝置;改裝,如把一般民用電子設備改裝成電子截聽設備等,不論行為人采取何種手段,只要從無到有地制造出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設備經過改造變為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就構成非法生產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只要行為人生產的產品屬于國家安全部確認的專用間諜器材,即使其產品質量、性能低于合法生產的專用間諜器材,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非法銷售是指未經批準擅自經營專用間諜器材或者向沒有法定使用許可手續的單位或個人出售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為了出售而走私、購買專用間諜器材的,以非法銷售論。但如果走私專用間諜器材達到走私罪標準的(偷逃應繳稅額在50000元以上),應作為牽連犯比較兩罪分別可能判處的刑罰,從一重處斷。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否必須具有以營利為目的,則不必過于苛刻,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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