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小產權房的拆遷款歸誰?
一、拆遷的話,小產權房的拆遷款歸誰
1、小產權房拆遷款歸房屋所有權人。
2、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交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交換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房屋進行產權交換,并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與被征收人交換產權的房屋價值之間的差額。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二、小產權房拆遷補償應當歸誰?
小產權房拆遷補償應當歸產權人所有,對于小產權房的拆遷情況,應當嚴格對照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小產權房是否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情況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由于土地屬性問題是不可以交易的。
三、小產權房拆遷補償應當歸誰,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小產權房拆遷補償應當歸產權人所有,對于小產權房的拆遷情況,應當嚴格對照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小產權房是否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情況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由于土地屬性問題是不可以交易的。
四、小產權房拆遷補償應當要歸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小產權房進行拆遷的時候,如果有拆遷補償款的,拆遷補償款是歸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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