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終止的案例探討
一、我想問一下關于哪些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
人身保險合同的存續期間,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發生,而使其效力自終止之日起,歸于消滅。1、保險期限屆滿。
2、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給付完保險金后,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3、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導致死亡。因保險標的已不存在,故保險合同終止。
4、投保人提出終止保險合同。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原則上可隨時解除保險合同。
二、保險合同轉讓效力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2.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4.《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1財產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三、什么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1、人身保險合同的存續期間,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發生,而使其效力自終止之日起,歸于消滅。
2、保險期限屆滿。
3、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給付完保險金后,保險合同效力終止。
4、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導致死亡。因保險標的已不存在,故保險合同終止。
5、投保人提出終止保險合同。
6、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原則上可隨時解除保險合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