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但必須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一、注冊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但必須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注冊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必須履行法定程序注冊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必須履行法定程序,主要包括1.公司內部決策程序——形成股東會決議并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債權人并公告——《公司法》第178條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債權人保護程序——《公司法》第178條規定“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驗資;
6.變更登記——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提交的資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關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會決議或者決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應當包括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10。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關于“注冊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必須履行法定程序”問題的相關知識,本網站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咨詢,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進入咨詢。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178條
[1]《公司法》 第178條
二、注冊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更改嗎
一、公司注冊資金能改嗎公司的注冊資金當然可以變更! 但是必須經過一定的手續,到工商部門辦理審批通過之后才行。二、公司注冊資金有哪些新規定(1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后,取消設立新公司注冊資金的諸多限制。
1、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2、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于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
4、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2設立新公司注冊資本就無限制、無責任,是對政策的誤解。
1、注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辦公司要有場地和人員。
2、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從法理上看,股東認繳注冊資本的行為構成了對社會公眾與廣大潛在債權人的承諾。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資本認繳制度下的公司實際上是“保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注冊資本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發起人)在認繳出資時要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地作出認繳承諾,并踐諾守信。327類公司仍要嚴格遵守最低注冊資本制度。一方面,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出資是否繳納,由公司章程約定,屬于股東之間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進行監管;另一方面,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依據法律、法規仍然實行注冊資本實繳制的行業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仍應履行出資監管職責。其中,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27個行業,仍然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三、營業執照的注冊資本可以改嗎?
可以更改,注冊資本是一個企業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時填寫的具有保障金的性質。新的法律規定注冊資本不是必須要填寫的,但是如果填寫了之后要進行更改要通過法定的程序進行,無論是增資還是減資都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手續。
四、修訂股份有限企業變更股東名冊都有哪些流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簽署《企業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企業加蓋公章);
3、企業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企業提交股東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企業章程修正案(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
1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企業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企業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企業吸收其他企業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業解散。兩個以上企業合并設立一個新的企業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引用法規
[1]《企業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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