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緩刑人員累犯的具體規定
一、判緩刑的人員再犯罪算累犯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1、如果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是要撤銷緩刑數罪并罰,這樣就不存在累犯的問題了。
2、如果是緩刑考驗期已經屆滿,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并未執行,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并未執行,不具備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刑罰執行完畢”的要件,故不應認定為累犯。
二、緩刑期滿后再犯新罪的構成累犯嗎,規定是什么
緩刑期滿后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累犯的成立條件前后罪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且前后兩罪之間的間隔在五年之內;而緩刑期滿后再犯新罪由于前罪刑罰未執行不是執行完畢,所以不是累犯。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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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三、對于緩刑犯人犯罪算累犯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1、如果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是要撤銷緩刑數罪并罰,這樣就不存在累犯的問題了。
2、如果是緩刑考驗期已經屆滿,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并未執行,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并未執行,不具備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刑罰執行完畢”的要件,故不應認定為累犯。
四、被判緩刑再次犯罪屬于累犯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被判緩刑再次犯罪符合以下條件的屬于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屬于累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