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不能報銷醫療費誰承擔?
一、工傷認定后,不能報銷醫療費誰承擔
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工傷康復期間住院的伙食補助及工傷康復機構為工傷職工康復所需符合相關規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發生上述費用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承擔,認定工傷后,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
綜上所述,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后,會在一個月內拿到認定書,然后就可以向單位主張賠償,工傷保險的項目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及其它費用。總之,只要是經過工傷認定,職工就無需個人承擔醫療費及康復費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工傷治療中不能報銷的費用誰要承擔
1、工傷治療中不能報銷的費用一般由受傷職工自行承擔,但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或者第三人有過錯的,則根據其過錯程度來承擔。對于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等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三、工傷治療中不能報銷的費用誰來承擔
工傷治療中不能報銷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四、工傷醫療中不能報銷的費用由誰承擔
工傷費用沒報銷完的部分一般可以由職工個人和用人單位協商承擔。
勞動能力鑒定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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