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護的順序是什么?
一、有關法庭辯護的順序是什么?
需要經過公訴人發言、被害人發言以及被告人辯護、辯護人辯護等順序。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調查和辯論是不能截然分開的。如在法庭調查階段,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
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順序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三、法庭辯論的順序應是什么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⒈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⒉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⒊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⒋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四、民事訴訟法庭辯論的順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的順序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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