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后的處理時間?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檢察院不起訴后的處理應該什么時間出來,有哪些法律規定
檢察院不起訴后的處理應該30天左右出來。不起訴的決定必須經過上一級檢察院的批準,在審查后符合不起訴的條件,就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檢察院會通知被起訴人和其單位,也會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關押人員。
二、檢察院到法院自訴有時間規定嗎
沒有時間規定。自訴案件一般從立案到受理不超過七天,如果不予立案,可以要求法院出不予立案裁定書,然后向上一級法院申請立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之日起十五日內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自訴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訴人堅持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 第十三條
三、檢察院到法院自訴時間的規定有什么
檢察院到法院自訴沒有時間規定,自訴案件一般從立案到受理不超過七天,如果不予立案的,可以要求法院出不予立案裁定書,向上一級法院要求立案。【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2、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四、檢察院批捕幾天到法院審理,有沒有規定?
檢察院作出批捕決定后,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到法院審理判決,處理刑事案件主要有三個流程,分別是公安機構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判決,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需要退回補充偵查。
五、檢察院把起訴書送到法院了,法院會什么時候判
一、應當在兩個月內裁判。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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