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種醉駕情節不能緩刑,規定是什么
一、8種不得緩刑的醉駕情節,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8種不得緩刑的醉駕情節有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還沒構成其他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二、刑法規定緩刑是否等同于為判刑?哪些人可以適用緩刑
緩刑等同于為判刑。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能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三、前罪判處的是緩刑能否構成累犯
不能構成。
成立累犯的條件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后罪。而緩刑,如果緩刑期滿沒有出現撤銷緩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沒有執行原判的刑罰,就不具備成立累犯的前提條件(即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因而,前罪是緩刑的,后罪無論是在緩刑期間犯的,還是緩刑期滿犯的,都不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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