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如何處理犯罪嫌疑人,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偵查階段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后怎么處理,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公安機關會繼續偵查工作,取保候審期間對案件的偵查是不停止的,并且根據案情的變化,公安機關隨時都可以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還是有被重新逮捕的可能性的,取保候審并不意味著結案。
二、嫌疑人被逮捕以后能取保候審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正常情況下不能取保候審,因為批捕的適用條件是確認采用取保候審這種措施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在有逮捕必要的情況下檢察院才會作出批捕決定,但是,逮捕以后,安機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偵查工作的,可以對嫌疑人取保候審。
三、嫌疑人逮捕后怎么處理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既然逮捕了,說明警方已經收集到了相關犯罪證據,判刑的可能性較大,最終判處實刑的可能性較大。不過,最終還要看詳細的案情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四、嫌疑人被刑拘以后什么時候批捕,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通常會在三天之內提請批捕,如果有特殊情況,提請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4天左右,若犯罪嫌疑人涉嫌多次作案或者結伙作案,提請批捕的時間最長能延長到30天,檢察院收到申請后,應該在7天之內作出決定。
五、審查起訴階段需要逮捕嫌疑人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符合條件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在逮捕時,需要出具逮捕證,讓嫌疑人在逮捕證上簽字,處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需要經歷三個階段,分別是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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