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事故如何支付賠償金?
一、旅游事故支付賠償金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站在開具《旅客傷害賠付通知書》或者《旅客自帶行李損失賠付通知書》后的10日內將賠償金支付給旅客或其他繼承人、代理人。實踐中還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1、鐵路運輸企業在依照規定給付賠償金后,不影響旅客按照國家有關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規定獲取保險金。這就是說,在鐵路旅客運送期間發生旅客傷亡,屬于《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鐵路運輸企業支付保險金后,還應當支付賠償金;如果旅客傷亡屬于鐵路運輸企業免責范圍的除外。
2、在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內因第三者責任造成旅客傷亡或者自帶行李損失,旅客或者其繼承人、代理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先予賠償的,應予支持。鐵路運輸企業賠償后,有權向有責任的第三者追償。
而旅客申請賠償應該在一年內進行。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同的是,運輸企業需要賠償旅客的行李損失。
二、交通事故賠償金不到期怎么辦,交通事故賠償金怎么辦?
交通事故賠償金怎么算 ,首先交通事故賠償金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①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有哪些情況的,用人單位要支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商定或者國家限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薪水準則支付勞動者薪水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的。
四、哪些情況發生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商定或者國家限定及時足量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薪水準則支付勞動者薪水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的。
五、發生交通事故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六、交通事故,誤工費和誤工費賠償標準,誤工費多少一天
一、車禍誤工費賠償多少錢一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另外,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1、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誤工費的計算應當以其收入狀況乘以誤工時間。
2、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應當根據受害人自接受治療到康復所需的時間確定,其標準以相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狀況的確定,根據受害人有無固定收入的不同情況,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二、交通事故交通費怎么賠償交通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因需到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費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受到賠償。
1、交通費賠償金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根據上述規定,交通費賠償額的計算以“實際發生”為標準。所謂“實際發生”的費用,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如果交通費用的支出屬于實際與受害人本人的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相聯系,并且費用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交通費標準,則認為屬于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由于必須和實際情況相結合,所以在確定方面可以靈活一些。例如,受害人傷病較重或有殘疾行動不便,一顆一乘坐出租車、飛機,由此支付的交通費用,應當列人責任人應付但的交通費范圍。另外,交通費的支出,涉及責任人的經濟負擔,費用的支出應當必要,這也要求費用的支出必須合理,有必要限制護送受害人就醫、看護住院的受害人、辦理死者喪葬事宜、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等必要事項的受害人的親屬的人數,以適當控制車、船票費的支出額,所以,由交通事故責任人負擔交通費的受害人的親屬宜以3人為限。
2、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費計算公式為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例如某人甲因事故受傷住院治療,但因醫院達不到治療條件,隨調往省級重點醫院,又因甲居住所在地距省級醫院較遠,來回需做火車,故甲某妻子在甲某住院治療期間共花費交通費1500元,都是實際發生的費用。這樣,甲某就可以向事故責任人要求交通費賠償額1500元。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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