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致輕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何處理?
一、推倒致輕傷是故意傷害罪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他人,推倒致其輕傷的,是故意傷害罪。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二、推倒摔傷故意傷害
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后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并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三、互毆摔倒受傷構成故意傷害嗎
互相斗毆,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是互毆各方均有對對方加害的行為。
《民事訴訟》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四、推倒摔死故意傷害過失致人
股份,簡單講就是代表你投資這個公司的比例,代表權益分紅,是公司根據利潤累計經股東研究確定拿出多少利潤來分配給股東,分紅的比例是按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來分配的。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股份和分紅的區別在于分紅是給公司在創下收益時給員工的獎勵制度,這樣員工會更積極的配合公司運作,是不需要出任何資金的,而股份在一個公司是占有一定地位的,持有股份者可有發言權或轉讓和轉賣的權利,必須參加股東會議,也可以得知公司深度機密的情況,股東必須當起公司的風險。而紅利是在一年中所創下的收益中對表現好和資深員工中讓他們更積極的為公司下年創下收益的一種激勵手段,是不得參與股東會議和了解公司深度機密的。在公司賺得收益時才分得到的,不需要承當公司的倒閉分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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