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房屋征收時的補償標準
一、房子要被征收了,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
最新宅基地征收補償標準在補償標準上,草案刪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
修正案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
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補償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二、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包括什么,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集體土地房屋因土地征收,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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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三、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補償協議有聯系嗎?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補償協議之間當然是有聯系的,最主要的聯系就是兩者都是跟房屋征收有關系的,而且一定是政府部門先發了房屋征收決定,然后才會按照房屋征收的具體方案去簽訂補償協議的。但補償協議是需要當面和被拆遷戶簽訂的。
四、房屋征收補償是什么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五、無證房屋征收有補償嗎
1、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情況
其一,涉案宅基地上房屋的建造年代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和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是兩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在此之前即建造完成的宅基地上房屋,即使未辦理任何證件,也有望被依法認定為合法建筑,進而獲取足額的補償安置。
其二,涉案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具備一定的法定審批手續
房屋完全無證和“缺證”是兩種不同的狀態。按照一些地方在實際操作中的做法,只要被拆遷人能夠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紅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和土地登記審批表之一,其被拆遷人主體身份就能得到確認,就有資格獲取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第2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2、【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24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六、房屋征收補償的主體有哪些,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補償的主體有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權人。房屋拆遷應對所有權人和切實需要安置的使用權人給予補償,對提交困難證明的人發放拆遷特困補助,對患有大病的人發放拆遷大病補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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