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一、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死活不離婚怎么辦
1、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就會判決離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則不準離婚。
2、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3、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女的像男的離婚,男的死活不愿意怎么辦,還發狠話威脅女方怎么辦
1、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感情破裂建議你們先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則只能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直接起訴要求離婚。
2、建議委托律師調查取證采取合理手段以及訴訟技巧起訴離婚并平分婚后財產,對方不同意的,第一次判離的可能性不大,需要6個月后再次起訴,法官,會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做判決,如果沒有破裂,那么等6個月后再來起訴離婚,一般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話,法院會判決離婚,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有對方吸毒、賭博、對方有外遇、家庭暴力、重婚、分居滿兩年以上等可以拿出的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則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否則(沒有以上的證據)您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很可能會判決駁回。但如果你在被駁回的6個月后,堅持第二次起訴離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認為你們感情確已破裂,并判決離婚。
三、就是感情破裂了,想離婚,經常吵架男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由于感情破裂想離婚,可男方堅決不離該怎么辦
感情破裂想離婚,男方堅決不離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感情破裂,夫妻分居四年了,男方不肯離婚,女方該如何辦離婚手續
1、分居幾年了男方還是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直接法院起訴就可以離婚。
2、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小孩出生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只是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訴訟離婚,而訴訟離婚耗時較長,程序復雜。實踐法院判斷男女是否符合法定的分居還需要判斷,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須達到兩年以上,而且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如果是因為工作、去外地學習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訴訟離婚的時候如果男女雙方的情況被認定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那么法院判離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3、分居期間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暫時和好而恢復共同生活的,不能將前后幾次的分居期間相加,而應從起訴離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連續不間斷的滿2年以上。證明在起訴以前婚姻當事人已連續地分居2年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方承擔。提供證據的準則是可能性占優勢即可。
六、雙方感情破裂,男方不愿意和平離婚,讓我起訴離婚,怎么辦
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你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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