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外遇,離婚妻子是否可以少分財產?
一、妻子有外遇,如果離婚妻子可以少分財產嗎
1、財產分割由雙方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2、法律規定對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對于因一方出軌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雙方也可以協商賠償的金額,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老婆外面有人,要離婚還要分財產,怎么辦
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可以向提訟,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來說是平均分配,女方出軌,如果女方和第三者有同居行為,你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房子是之前對象的財產但辦理結婚證時沒有公證,離婚有妻子一半嗎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愿即可,堅持自愿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
四、沒有子女沒有財產,離婚怎么寫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某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協議人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無子女。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 這就是沒有財產有子女怎么寫離婚協議書的規定。
五、父母離婚子女成年了,子女可以分得離婚財產嗎
父母離婚子女成年了,子女不可以分得離婚財產
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離婚財產分割的是夫妻雙方的財產,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六、父母離婚子女成年了,子女可以分得離婚財產嗎,有哪些規定
父母離婚,分割夫妻財產,成年子女無權參與。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人是夫妻。如果在婚姻期間父母贈與兒女財產,那么離婚時此財產不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如果父母想要贈與兒女財產,可以在離婚財產分割之后將自己的部分贈與兒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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