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可以為分公司簽訂,并具有法律效應?
一、合同可以為分公司簽訂嗎,有沒有法律效應
1、分公司是否可以對外簽訂合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屬于“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根據法律規定,其他組織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為合同主體。
2、《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這一規定明確了兩點,一是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具有獨立締約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二條
[1]《公司法》 第14條
二、分公司和辦事處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有人認為合同簽訂后尚未履行的,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
三、分公司簽署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分公司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簽署的合同有效,但是只有具有法人人格的分公司簽署的合同或一般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所簽署并加蓋總公司蓋章的合同才有效,對總公司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四、分公司沒有合同,可否簽訂合同?
你好,分公司可否簽訂合同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于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后,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根據民訴意見第41條的規定,總公司非依法設立分公司,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還是應當以設立該分公司的總公司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我們認為,分公司能否對外直接以當事人的身份參加到民事訴訟活動中,實質要以其是否領取了營業執照為要件,因為一旦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其對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為一個組織機構可以對外進行經營活動,因此其當然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上的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14條
[1]《民事訴訟法》 第41條
五、總公司簽訂合同授權分公司執行可以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總公司簽訂的合同,可以委托給分公司進行執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雖然分公司不具備單獨的法人資格,但是也需要進行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可以由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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