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過戶?
一、問一下中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同時國有土地是禁止買賣的,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據《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辦法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依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拍賣、招標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采用協議的方式進行。商業、金融、娛樂、旅游、服務、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的用地,應當采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出讓。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的,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出讓底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
[1]《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二、你好關于有房產證,但是土地證沒有過戶,可以過戶嗎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并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土地證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因為只有兩證齊全,購房者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和契稅證,否則無法過戶。因此,如果你購買的房屋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那么你在辦理過戶時一定會遭到拒絕,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房子僅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是一件小事,你應該抓緊追回自己的土地證才可以。土地證是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分別是集體土地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不可以過戶
1、國有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證可以憑房產證直接過戶。
2、國有劃撥性質在土地使用證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后過戶。
3、土地證分很多種,不是每一種都可以辦理過戶。
4、集體土地,一般使農村土地,只能一個村戶籍人員之間辦理過戶,需要買賣雙方到村委會申請,受理會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會辦理過戶,不對外村戶籍轉讓。
5、國有土地又分為劃撥和出讓性質。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能過戶嗎
1、要分情況。如果是劃撥的國有土地,一般不能過戶,除非經批準后轉變為出讓土地性質的,才能過戶。如果是出讓的國有土地,可以過戶,但需簽訂出讓協議并交納土地出讓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五、土地證沒有過戶可以過戶嗎?
理論上說,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證才可以交易,沒有土地證是不可以交易的。這就是我對于“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可以過戶嗎”的答復。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些房子還是可以過戶的。非市內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證都必須備齊方可交易,而市內的二手房房源,則只需有房產證和契證兩證即可上市交易?! ‘a權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密不可分,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人侵占的時候,業主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沒有土地證的房子面臨三大風險雖然房產證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權仍屬于開發商,這就不能排除開發商以該土地使用權“大證”向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不辦理土地證,有的單位可能會非法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土地使用證和產權證不齊影響上市交易。
六、二手房沒有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二手房沒有土地使用證,在一般情形下不能過戶。目前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合二為一,一般不存在沒有土地使用證商品二手房。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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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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