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30天冷靜期可不可以不要
一、離婚30天冷靜期可不可以不要
1、協議離婚的三十天離婚冷靜期是一定有的,不能自己選擇,但是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需要共同等待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雙方都不反悔的,可以在結束之后領取離婚證。
2、法律依據《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二、離婚30天冷靜期可否不要
1、協議離婚的三十天離婚冷靜期是一定有的,不能自己選擇,但是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
2、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需要共同等待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雙方都不反悔的,可以在結束之后領取離婚證。
三、離婚30天的冷靜期可以不要嗎
離婚30天的冷靜期可以不要,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手續中,也就是說,雙方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是不用度過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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