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委員會是什么?
一、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委員會是怎樣的?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九條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怎樣設立的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按照下列原則設立的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而直轄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仲裁委員會。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七條
三、請問仲裁機構強制執行程序的管轄是怎樣的
1、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以前仲裁裁決案件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由于執行法院級別過低,在確定執行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時隨意性較大,9月開始實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釋,才規定由中級法院執行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三條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十三條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四、勞動仲裁地域管轄范圍是怎樣的
1.一般地域管轄。指按照發生勞動爭議的行政區域確定案件的管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轄。指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由某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3.專屬管轄。指法律法規規定某類勞動爭議只能由特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如在中國境內履行于國(境)外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管轄;又如,一些地方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由設區的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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