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重新強制執行有幾種執行方式,法律上具體規定
一、強制執行有幾種執行方式,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等。
二、強制執行的程序怎么收費,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如果對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那您還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兌現判決賦予您的權利。那么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時需要注意事項呢?需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一、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開始計算。二、執行立案條件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您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您的身份證明;
4、如果您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需要提醒您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主要包括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生效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三、強制執行可以申訴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如果當事人是對民事判決、裁定的強制執行有異議的,不是進行申訴,而是提出執行異議,需要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如果案件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如果理由成立的,則法院裁定撤銷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則會裁定駁回。
對于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四、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證件?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執行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執行申請書;
2、據以執行的裁判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等;同時,要附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由作出判決的法院或者相關法庭出具。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的,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4、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知道就提供,不知道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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