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結婚手續或證件,兒童出生證明辦理
一、沒有結婚,什么證件都沒有,就有了孩子了,孩子的出生證明怎么辦
一、出生證明的申請辦法首先,由父母攜帶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或者是戶口頁,向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后,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進行審查。最后,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法律依據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
二、《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包括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印章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衛生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基婦發〔
2003〕23號)規定的印章規格及式樣刻制印章,并將印模式樣抄送同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簽發機構必須落實由專人分別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強宣傳告知工作,規范出具《出生醫學明》。
二、沒有結婚生了孩子怎么辦,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撫養
一、沒有結婚兩人的關系屬于同居,同居是指兩個人出于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于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系,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系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于當時人的意愿而終止關系。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二、法律把子女分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謂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雙方在不具備合法婚姻關系時所生的子女。
三、實際上,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說男女沒有結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血緣關系是任何人都無法否定和分割的。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撫養的權利、繼承的權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權利。
三、沒有結婚證同居有孩子,男方不撫養孩子,生活費也不給,怎么辦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男方如不直接撫養孩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至孩子可以獨立生活為止。
2、撫育費的數額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男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男方如果每月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撫養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撫養費。如果男方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依據他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孩子因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男方拒不支付撫養費,可以向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待拿到生效判決后,對方如果還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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