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程序和條件,包括哪些?
一、起訴離婚要走哪些程序,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辦理訴訟離婚手續的程序1、起訴,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帶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2、庭審,法院立案后,進入訴訟程序,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3、判決,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二、我想請教一下去法院起訴離婚要走哪些程序
(一)原告起訴階段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三)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三、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要走什么流程,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流程
第一,先寫離婚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
第二,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第三,被告提交答辯的,由法院送達答辯狀副本給原告;
第四,開庭審理,開展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五,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即為生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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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怎么才能起訴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您好,關于“怎么才能起訴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序”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離婚訴訟要經過的三個程序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一)原告起訴(包括以下三個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辯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調解成功,訴訟結束);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訴訟離婚:貸款買的房屋在沒有產權證,或沒有完全產權時,離婚如何分割 貸款買房現在可以說非常的普遍,離婚時,對于這樣的房子到底該怎么分呢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了專項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見,對于貸款買的房屋,在處理離婚訴訟時,一般只處理使用權而不處理所有權,也就是說,先確定如何使用,待所有權有了以后,再處理產權歸屬問題.
五、民法典規定去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哪些流程
起訴離婚一般需要三個步驟1、確定管轄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有些例外的情形,可直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準備起訴的資料,如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主要包含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具備撫養孩子更有利條件的證據;共同債權及債務的證據。
3、法院受理之后,按照法院通知繳納訴訟費,接收對方的證據材料,開庭參與審理或進行調解,調解或判決或撤訴結案。
六、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流程,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起訴離婚的流程,具體如下
1、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證據;
2、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
3、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
4、對符合符合起訴的案件進行立案;
5、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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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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